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各类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首先,对于违反条例规定且已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处罚的,将执行相应的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或者不按规定退出的,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三)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四)物业管理争议的处理方式;(五)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西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业主权利义务。划分标准包括共有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和社区建设,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四种情况:分期建设或多个开发商的区域,已自然形成且无争议的区域,已实施服务的区域合并,以及零星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
西宁所有物业公司归谁管
西宁市房管局物管科。根据查询西宁市人民政府网显示,西宁所有物业公司归西宁市房管局物管科管理。各地的房管局物业科,对物业公司的资质评定和合法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是一个总负责的部门。
归。西宁西钢集团物业公司归西部矿业集团管,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在青海省西宁市,科研技术开发中心设在北京,投融资、贸易中心设在上海。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总则
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业主清册、建设规划总平面图、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以及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的时间等文件资料。
为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结合西宁市实际情况而制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是物业管理的实施还是其监督与管理,都将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任何在本市市区及所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管理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还是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此条例的规定。
凡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实施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都将遵循本条例的规定。这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在此区域内建设基础设施、房屋,并进行项目转让或商品房的销售和出租的行为。
西宁市物业费收费标准2022年
1、年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级收费标准是00元/月每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是0.75元/月每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是0.50元/月每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是0.35元/月每平方米。
2、西宁市的物业费因不同的物业项目和服务内容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物业费的价格是根据小区的档次、服务质量和具体地理位置等因素来决定的。西宁市的物业费大致在2到3元/㎡不等。
3、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根据办法规定, 物业服务费 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 办理产权证 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4、一级收费标准:0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2)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3)三级收费标准:0.5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4)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5、三级收费标准:0.5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