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是从第二个月开始
存货不计提折旧。成本模式计量下,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方法与固定资产类似,而固定资产当月增加的当月不提,下月开始计提。
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方式根据类别有所不同。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类在当月增加后需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而当月减少时,同样在当月计提折旧。与此相对,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在当月增加时,需于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时,不需进行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当月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次月按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该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016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2015年10月1日开发完工的商品房经营租...
年2月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商业大厦已接近完工,开始招租。A商贸公司准备租用该大厦,租期5年,年租金11100万元,租赁预约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约定:签约之后20天,承租方预付一年的租金。
×8年10月1日,甲企业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的会计分录: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10 000 000 这个处理方法正确。要通过“开发产品”科目来核算的。
甲企业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20×8年8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企业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为10年。当年10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1 000万元。20×8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出租和出借的商品房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有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将该类房产定义为投资性房地产,并规定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对自用的商品房,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作为存货处理,对出租和出借的商品房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
x20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售协议。甲公司从乙公司租入某写字楼的1至2层作为办公用房。租赁协议约定。起租日为2x21年4月1日,到期日为2x26年12月31日,从起租日开始计算租金。租金每月30万元;甲公司有2年的续租选择权甲公司于2x21年1月1日进驻该写字楼并开始装修。
自持商业转投资性房地产还是固定固定资产
自持商业转投资性房地产是固定固定资产。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是房地产企业自营的酒店,应转为固定资产,如果企业出租给酒店管理公司来经营,自己收取固定租金,不承担风险,就转做投资性房地产。
这种情况当然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我所说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而是自有固定资产的情况,通常是需以企业自身的名义经营市场、卖场等,而不单纯出租房屋后以租户名义经营。如上市公司小商品城的小商品市场就是如此。其对租户的选择并非只看租金高低,更多地要从该市场、商场整体经营、定位的角度去考虑。
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法律分析:首次执行日之前计入了固定资产,执行后改为投资性房地产,就是会计政策变更。如果是自用房地产改变用途,用于出租,那就不是会计政策变更。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转换日公允价值计量。
成本模式下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考虑残值吗?
1、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年折旧额=(投资性房地产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对于极少数情况下,即在企业已经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某项房地产在完成建造或开发活动后或改变用途后首次成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其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且假设无残值。
3、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应当为租赁期开始日。 (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转换日为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后确定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
4、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该项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
5、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可以转变成为公允模式,但公允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一般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0-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